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

「利己、利他、利社會」--- 淺談兒童之利社會行為

一、前言

        「『媽媽,不要走!陪我上課。』、『小軒!不要哭,你放學時媽媽就會來接你了!』」、「『誰幫老師發作業?』,小芸:『我!我!』」、 「『哇!哇!哇!老師他打我』、『晏晏,你怎麼又打人了?』」。在兒童的社會行為中,最重要的有三種類型:依附行為、利社會行為及攻擊行為,上述三者代表了三種類型,小軒的依附行為(親師的挑戰)、小芸的利社會行為(親師的最愛)及晏晏的攻擊行為(親師的最憂)。
        利社會行為的廣義定義,就是指只要表現出正向的社會行為,如:友善地親近他人,幫助他人或與他人分享等,不論其動機是否包含利他成份,或是否需要自我犧牲,這樣的行為均可以視為利社會行為。
        學校教育當然期盼兒童學會不僅利己、利他,還要能利社會,建立溫馨祥和社會為目標。本文即針對親師的最愛-增進兒童利社會行為的策略作初步的探討:

二、增進兒童利社會行為的策略
(一)教導兒童多用同理心,發展角色取替能力
        同理心能讓兒童站在別人的角度來看事情,而角色取替能力亦是如此,這兩者皆可促進利社會行為之發展,但在目前課程教學中,對這兩者能力的培養仍然不足,因此,老師們可以利用綜合活動時間設計相關活動,來培養同理心及角色取替能力,親師亦可共同於學生日常生活中多引導使用,以發展學童之利社會行為。
(二)親師生共同討論電視節目,發揮電視正向功能
        電視的力量無遠弗屆,深入每個家庭,要每個學生都不看電視是不可能的,因此,要親子或師生或親師生一起共同討論,將電視的功能導向正向的功能;例如,家長與孩子共同挑選適宜的電視節目,並且共同觀賞,家長在旁適時引導;又如,老師挑選一段新聞或一個節目,與學生共同討論分析,或角色扮演,或發揮同理心,想想新聞主角的心理,如日本311地震後,設身處地去同理,進而想想應如何去幫助他們,這樣即促進了兒童的利社會行為發展。
(三)樹立正確楷模,重視楷模學習
        社會學習論者班都拉(Bandura)的理論指出「楷模學習」(modeling learning)是兒童學習的重要途徑之一,而家長與老師常是兒童模仿的對象,因此,親師應積極表現利社會行為,讓兒童耳濡目染,由認同而模仿達內化,亦表現利社會行為。
(四)正增強適宜之利社會行為,由外塑而達內化
        兒童由小到大,可能因模仿或無意中表現出利社會行為,此時家長或老師就須及時給予正增強,強化其利社會行為,依斯肯納(Skinner)的增強理論,個人的學習行為,會因受到他人的注意或鼓勵(正增強),而出現較多的次數,並維持較長久的時間;因此,對於兒童所表現的利社會行為,我們應多給鼓勵與讚賞。
(五)採用分組學習,以助利社會行為之表現
        在分組學習的過程中,既可避免學生個人過度競爭,又可增加同儕互動的機會,在同儕互動中可以學習他人的利社會表現,而很多學者研究班級中的社會行為亦顯示-「座位相近,互動頻繁」,是兒童表現利社會行為的關鍵影響因素,因此,我們在教學中可多採分組學習,增加兒童合作、互動的機會,以助力利社會行為之表現。
(六)適當運用班級職務,協助個人發展利社會行為
        班級幹部是一個為同儕服務的職務,擔任班級職務的兒童常較有機會表現利社會行為,因此,對於平常較少表現利社會行為的兒童,可以安排其擔任班級職務,培養其責任感、成就感,以增加其表現利社會行為的機會。

三、結語
        九年一貫課程有三項課程目標:人與自己、人與社會環境、人與自然環境,人與社會環境的目標強調社會與文化的結合,而培養表達、溝通和分享的知能;發展尊重他人、關懷社會、增進團隊合作;這些都隱含了利社會的表現。再看看目前社會的脫序亂象,或校園中時而出現的霸凌事件、攻擊行為,可說是國民缺乏利社會的意識,利社會行為未充分發展,因此,利社會行為實為兒童發展中重要的一環,做好親師合作,共負引導此行為的重任,不要等不良行為出現再來防堵,應防範於未然,落實培養兒童之利社會行為,以達人與自己、人與他人、人與社會皆和諧的高品質生活。